全国首例: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合作被司法厅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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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广东省司法厅对广东弘胤律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其执业证书,原因是该所与法律咨询公司合作获取案源,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这是全国首例因律所与法律咨询公司合作而被吊销执业许可的案例,引发行业震动。

一、案件回顾:律所与法律咨询公司合作被严惩

2025年8月26日,广东省司法厅在“民声热线”节目中明确表示,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网推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2025年10月24日广东弘胤律师事务所因与法律咨询公司合作获取案源,被认定为“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最终被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五十条:律所若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情节严重的,可被吊销执业证书。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均属违法。

二、为何律所不能与法律咨询公司合作?

1.违反律师行业独立性

律师行业强调专业性和独立性,而法律咨询公司往往以商业营销手段获取案源,甚至存在“低价竞争”“虚假承诺”等问题,破坏行业秩序。

2.涉嫌不正当竞争

部分法律咨询公司通过支付“介绍费”“回扣”等方式与律所合作,变相“买案源”,扰乱市场公平竞争。

3.损害当事人权益

法律咨询公司可能夸大宣传,诱导当事人委托,但实际服务质量无法保障,最终损害当事人利益。

三、类似案例警示

尽管“弘胤所”案是全国首例因合作被吊销执照的案例,但此前已有律所因类似行为受罚:

1.2023年,北京某律所因向法律咨询公司支付“案源介绍费”被罚款10万元该律所与多家法律咨询公司合作,按案件标的额支付高额回扣,最终被司法行政部门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2.2024年,上海某律所因与“法律中介”合作被停业整顿3个月该律所允许法律中介公司以律所名义招揽客户,并从中抽成,被认定为违规经营。

3.2025年初,深圳某法律咨询公司因冒充律所被查处该公司以“XX法律服务中心”名义招揽案件,再转介给合作律所,因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四、行业监管趋严,律所应如何合规经营?

1.杜绝“案源返点”


律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法律咨询公司支付介绍费、回扣等费用。

2.规范营销行为

避免通过“低价竞争”“虚假承诺”等方式招揽客户,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合法。

3.加强内部管理
律所应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避免与不合规的法律咨询机构合作。

结语

“弘胤所”被吊销执照一案,标志着司法行政机关对律所与法律咨询公司违规合作的打击进入新阶段。未来,行业监管只会更加严格,律所必须坚守职业底线,合规经营,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的自律与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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