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机构出具加强营养的证明,营养费=营养费标准×天数,本地区营养费标准一般为20元/天 | |
|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本地区一般在40元-100元之间;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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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
|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 |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 |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
|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系数为1,下同) |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2.被扶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3.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扶养关系证明。 |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伤残赔偿系数。 |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